1.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

Q1-1.如何取得修習國小教育專業課程「師資生」資格?

Ans:

本校「國小師資生」包含國小師資培育系師資生國小教育學程師資生二類,學生欲取得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師資生」資格者,依類別之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國小師資培育系師資生:於師資培育學系甄選,小教師資培育學系包括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體育與運動科學學系,另外,本校尚有特教系可培育特教學程師資生、幼教系可培育幼教學程師資生。

二、國小教育學程師資生(專班生): 未取得上述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士班學生及本校僑生、外國學生(不含中國籍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符合本校當學年度「國小教育學程甄選簡章」之規定,均得於在校期間參加國小教育學程甄選,經錄取後取得「國小教育學程師資生」資格,得以修習國小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Q1-2. 已取得修習國小教育專業課程資格者,若應屆錄取本校更高學位時,可否繼續修習未修畢之教育專業課程?

Ans:

可以,且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得全數抵免,其修業年限自取得國小師資生資格後起算應至少有三學期,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後,併計曾修業及折抵後修業年限累計應有二學年。請至師培中心網站→下載專區→國小學程組→其他→下載「東華大學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書」,填寫完成並送至師培中心。

 

Q1-3. 已取得修習國小教育專業課程資格者,得否放棄修習資格?

Ans:

可以,請至師培中心網站→下載專區→國小學程組→放棄教育學程→放棄修讀教育學程申請書,填寫申請表→系所核章→送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核章。並請注意:

(1) 已繳交之課程費用概不退費,但可申請改為通識學分,惟是否採計為通識學分,依權責單位認定。

(2))已放棄者,爾後如欲再修習國小教育學程,需再重新通過入學考試及教育學程甄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