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專班請假基本規定說明如下:
1.請假時數規定依照授課老師之要求辦理,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或需請假,請填寫請假單完畢後,送交該任課老師簽名,並送師培中心/幼教系留存。
2.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請假(含公假及病假)及缺課達該科目全部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學員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得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
2學分=36小時(1/3為12小時),3學分=54小時 (1/3為18小時),4學分=72小時(1/3為24小時)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皆視為請假1小時
3.若修業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僅發給學分證明。缺課達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給予該課程學分證明。
備註:
1.「防疫假」不扣請假時數,但是需要檢附相關證明。
2.事假/公假/病假/喪假……等等,前述非「防疫假」的假別都會扣時數。
3.所有請假皆以紙本假單提出申請為準。
在收到假單(防疫假需檢附相關佐證)之前,無論是否已事先向授課教師、教學助理透過口頭/私訊請假,皆一律登記為缺席。
同理,需請防疫假卻未檢附假單(或無佐證資料者),依舊會扣請假時數。
4.以上請假事宜,假如有特殊需求,請私底下自行與授課教師協調。
5.第一天上課若需要請假,請先將請假單mail給授課老師,並於下次上課補紙本假單給上課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