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公告

【公告】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公

❤️教師資格考試網址:https://tqa.rcpet.edu.tw

❤️本考試由考生自行〞網路報名〞方式報名

❤️請考生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本考試重要試務日程如下,其中報考程序及內容請務必詳閱簡章

二、上傳報考資格證明文件電子檔

(1)數位照片電子檔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A.拍攝日期為 113 年 6 月 1 日(含)以後。

B.白色背景之正面脫帽頭部及肩膀以上近拍之彩色照片(臉部須佔整張照片面積70%-80%)。

C.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

D.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

E.不得使用合成、修圖照片。

F.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

G.檔案以JPG格式儲存,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10MB。

(2)身分證明文件:載明報考人姓名、身分證件編號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中華民國國民為國民身證正面;外國學生、僑

     生或港澳學生為護照或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並應顯示效期止日。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含證書字號、發證日期、師資類科、姓名、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生日及依師資培育法第○條核發等可辨識個人身分資訊之頁面):

A.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應上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B.未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當學期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報考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其就讀

學位階段申請暫准報名,並須由報考人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報名開始前造冊上傳,暫免繳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說明如下:

(A)於就讀學士學位階段,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應屆畢業生:經就讀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證明得於考試放榜

   日十日前取得學士學位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B)於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階段,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經就讀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證明得於考試放榜日十

   日前取得修畢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學分)之證明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C)修習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所定幼教專班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開設之學士後師資培

   育專班者:經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證明得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B)及(C)之報考人,未具學士學位者,應經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證明得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114718日星期

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及(C)之報考人,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由報考人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上傳或繳交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至試務行政組;(B)之報考人,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由報

考人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學上傳或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修畢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

括論文學分)之證明及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至試務行政組,以上文件繳付至師資培育之大學相關單位時間,依各師資

培育之大學公告為準;逾期未上傳或繳交視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該次考試無效,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申

請退費。

(4)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A.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中文版。

B.以大學同等學歷報考碩(博)士班者,須檢附碩(博)士學位證書中文版。

C.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

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5)其他證明文件(視需求):

若因改名致與檢附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上所記載之姓名

不同者,須上傳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持修畢證書報名者:上傳數位照片電子檔身分證明文件修畢證學士以上學

  位證書 

🔔暫准報名者:上傳數位照片電子檔身分證明文件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年度特殊應考服務及報名費補助採全面線上化方式申請,若須申請相關服務或補助之報考人,請於報名時依照報      系統指示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對應欄位,無須再郵寄紙本表件至教師資格考試專案辦公室試務行政組。

()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報考人手機號碼及密碼(帳號及密碼由報考人自行設定並記錄)。

(三)報考人僅得報考一師資類科。

(四)報名網站為各種試務流程主要查詢管道,電子郵件及簡訊為額外輔助之服務。

(五)電話及電子郵件為重要聯絡方式須正確無誤,請填寫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確實可聯絡到報考人之電話及電      郵件,並請報考人注意防火牆、垃圾信件及不接收企業簡訊等限制,免權益受損

(六)請報考人於114年4月24日(星期四) 起至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3時止前,登入報名頁面「查詢報名進度 」下     「報名審核進度」查詢須補件上傳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如期完成補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不予退件。

(七)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繳費或須補繳費未成功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八)除因資格不符、重複繳費等因素導致未完成報名程序,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合於退費條件      者,應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登入報名系統「其他項 目」頁面,填妥退費相關資訊後,並上傳載有退      費申請人姓名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JPG檔辦    理退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代收之報名費用將繳交國庫。

(九)報考人完成網路報名後,如有錯誤應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至114年4月28(星期一)前填妥「修改個人基本資料      申請表」(附件3),並以郵局「限時掛號」(郵局郵戳為憑)或子郵件(tqa@rcpet.edu.tw)方式寄至試務行政組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更改部分僅受理「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所列項目若報考人所填寫之姓名、      身分證字號與報考人所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不符,未於期限內回傳「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致無法進行資格      審查之狀況,後果由報考人自負,最重恐影響應試資格

(十)如有背景資料填寫錯誤須修改,請登入報名系統「背景資料」頁面修改,該頁面僅開放至114年4月28(星期一)下      午3時止。

(十一)本考試對於報考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請參閱簡章附件12)

(十二)報考人若有報名方面相關疑問,可聯絡本考試意見信箱 (tqa@rcpet.edu.tw),或於上班間內(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分至12時,下午130分至5時)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2366-1253 洽詢。

 

三、考試當日應攜帶文件

(一) 准考證

     應考人於考試當日無准考證者應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各考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准考證請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補發。

()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等,符合試場規則第10條之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四、考試方式

(一)方式: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二)題型:包括選擇題、非選擇題及綜合題(綜合題得以填充、配合、問答、計算或證明等多元型式呈   現)。

(三)配分比例:各科選擇題、非選擇題及綜合題配分比例以5:3:2為原則。

(四)命題內容:請參閱本考試網站「考試內容」頁面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

(五)有關各類科之答案卷(卡)作答說明,請參閱本考試網站「最新消息」,將於考試前公告。

 

五、其他

(一)學校代碼:國立東華大學0020

(二)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指得是教育學分28學分修業期間)

  111-112下→111.9-113.6  

    如110下-112下→111.2-113.6 

    如110上-112上→110.9-113.1

    

 

 👉花蓮考區位於 〝國立東華大學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隨函檢附114年度考試答案卡及答案卷樣張如附件

 

以上,考試事宜請務必詳閱附件簡章並請同學間互相通知與提醒!

 

~~~~~敬祝  金榜題名~~~~

 

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實習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