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徵聘專任助理教授1名
一、誠徵專任助理教授1名
二、擬聘日期:預計115年2月1日起聘(114學年度第2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三、學歷: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證書,或可於到職日前獲得博士學位。
四、徵聘條件:
(一)具有特教或幼教教育工作或相關經驗者。
(二)敬業樂群、品行端正具教學熱忱及教育理念,需配合本中心支援行政、地方教育輔導及評鑑相關事項。
(三)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應符合下列 「學術研究」 或「教學實務」二項專長之基本資格門檻:
1.學術研究專長(第1點為必要條件):
(1)SSCI、TSSCI、SCIE教育相關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至少2篇。
(2)擔任國科會、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計畫主持人尤佳。
(3)具外審機制之已出版或已接受之學術專書作者(含章節)尤佳。
2.教學實務專長(下述2點條件均須具備):
(1)曾擔任大專校院、中等或小學教師。
(2)已出版教學相關著作、大學教學專用書籍、教學技術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或教材教法教具研發之著作/技術報告(含影音檔案、使用手冊、評量工具等)、或主持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之教學相關計畫至少1件/冊/案。
(四)可教授特教及幼教之教育基礎、教育方法與教育實踐三類課程尤佳。
五、檢附證件:
(一)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二)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
(四)三封推薦信。
(五)「特殊教育導論」及幼教或特教類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表。
(六)教育人員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
(七)若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請附影本。
(八)以上資料請寄送紙本,應徵者如欲索回相關資料,請自附掛號回郵大型信封。未通過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校教師聘任相關辦法:https://personnel.ndhu.edu.tw/p/412-1021-15786.php
有關教師福利與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教職啟程』網頁:https://tstart.ndhu.edu.tw/
(十)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收件資訊: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收件截止日期: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地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3)890-6636
電子信箱:sjchen@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