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一 - 2025-10-29T140110.766.pdf
附件二 (29).odt
附件三 (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