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自覓教育實習機構作業及表單下載(每年5月辦理說明會並更新手冊)
※說明: 「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自覓教育實習機構說明會」訂於每年5月辦理, 申請上學期實習者(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卅一日止),於實習前一年十二月底前提出申請; 申請下學期實習者(二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止),於實習前一年六月底前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教育實習課程不予受理,但有不可歸責於己之突發重大事由,得以專案申請方式處理之。 申請教育實習課程之流程及相關表單另行訂之。 |
年度 |
自覓教育實習機構作業手冊(必下載) |
113 |
※實習方案:
類別 |
時長 |
依據法規 |
條件 |
1.教育實習課程 |
半年 |
師資培育法第10條 |
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辦理。 ※本校申請網頁: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p/406-1023-196689,r4051.php?Lang=zh-tw |
2.任教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課程 |
2年 |
師資培育法第22條 |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後的7年內有效。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3.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4.經評定成績及格。 ※本校申請網頁: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p/406-1023-187159,r5689.php?Lang=zh-tw |
3.幼教專班教學演示 |
每年11-12月左右審查 |
師資培育法第8-1條 |
每年辦理之師培大學不同,大約於每年5月公告簡章,9月報名。 教學演示之報名程序、報名費用、教學演示項目、日期、地點、成績評量方式、成績通知及相關事項載明於報名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