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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

國立東華大學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106年5月26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適用)

壹、申請資格

適用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

一、依據法規: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一項

二、代理抵實習要件(缺一不可)

  •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後的7年內有效。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 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 經評定成績及格。

三、效果: 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教育部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適用師資類科:幼兒園

一、依據法規: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二項

二、代理抵實習要件(缺一不可)

  •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後的7年內有效。
  •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聘任之幼兒園教師職務代理人員。
  • 偏遠地區之學校附設幼兒園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款所定偏鄉地區之幼兒園任教二學年以上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 經評定成績及格。

三、效果: 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教育部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重要提醒:

1.抵免教育實習年資為取證條件之一,未具教師身分,無法併計退休年資。

2.代理期間不得參加教師甄試。

貳、流程表

階段

學期狀態

說明

第一階段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辦理。

第二階段

偏鄉代理教師年資累計

偏鄉聘任開始

每年教檢放榜後起算,放榜前代理年資不得計算。

第三階段

第三學期(上)

服務學校

學期末

向本校師培中心實習組提出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教學演示。

申請第一學期辦理者,應於同年二月底前提出申請;申請第二學期辦理者,前一年九月底前提出申請。

第四階段

第四學期(下)

服務學校

學期末

1.教學演示辦理日期:第一學期每年11月;第二學期每年5月,逾期者移至下一梯次辦理;但有非歸責於己之不可抗力者不在此限。

2.依據國立東華大學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教學演示評定流程規定辦理。

第五階段

第四學期(下)

服務學校

學期末

通過國立東華大學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教學演示評定流程後,由實習組開立成績及格證明。

第六階段

第四學期(下)

服務學校

學期末

召開教師證書審核會議,函送臺師大教師證核發小組進行申請。

申請期程請參教師證書審查流程。

※教師證書審查流程:

1.申請人填報教師證書申請資料及寄出教師證書申請表件

2.師培中心審查並報部

3.教育部證書審查及核發

4.師培中心核發教師證書

舊制:放榜後一周內

新制:實習期間內

2個月內

2個月內

收到教師證書後1周內

※注意事項:

1.教師證書審查、製證及核發依上表流程辦理,期間如有需報考教甄,請依切結文件辦理(教檢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如有提敘需求,請依國教署、各縣市政府及各校規定辦理。本中心無法要求教育部依個案優先製證,或要求國教署逕行辦理提敘。

2.若有補件事由請於3日內依規定補足,若逾期補件請恕無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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