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證明文件申請書
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證明文件申請書
1.申請人請將以下項目掛號寄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本申請書。
(2)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回郵信封(44元):親領者免附。
(4)保護用L夾:親領者免附。
(5)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請逕向本校註冊組申請。
(6)更名者請附「三個月以內戶籍謄本」正本。
(7)每張證書(或證明)需酌收50元郵資。
2.本校證書為A4卡紙,請用大於A4卡紙之「回郵信封(普掛郵資44元)」,並自附L夾。
3.承辦單位初審及複審處理期間以7-14個工作日為原則(不包括補件日數),若因申請案件數量過多,得延長處理期程,並通知申請人。
4.承辦單位審查時,認有疑義或資料缺漏而得補正者,由承辦單位通知申請人補件,申請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補件資料(如有相關說明,得一併提出)送達通知單位(以郵戳為憑);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不完全者,不予核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