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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1日修法後: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專區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名稱,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1016令-2.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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