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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越南胡志明市台灣學校110學年度第二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越南胡志明市台灣學校110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102.11.22「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 中學部英文科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中學部自然領域教師1名(以教授國中理化為主,專長科目不限),備取若干名。

三、商借教師條件:
(一)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5年以上者。
(三) 原服務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 教師年齡限於55歲以下(民國55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五)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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