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及表單
國立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教師證書審查流程:
1.申請人填報教師證書申請資料及寄出教師證書申請表件 |
2.師培中心審查並報部 |
3.教育部證書審查及核發 |
4.師培中心核發教師證書 |
放榜後一周內 |
2個月內 |
2個月內 |
收到教師證書後1周內 |
※注意事項: 1.教師證書審查、製證及核發依上表流程辦理,期間如有需報考教甄,請依切結文件辦理(教檢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如有提敘需求,請依國教署、各縣市政府及各校規定辦理。本中心無法要求教育部依個案優先製證,或要求國教署逕行辦理提敘。
切結報名教師甄試公文 教師證書送件編號及申請進度查詢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KCFU5_2isJT8uKtpcvOo4qrKmvM0dCrvz--08JL5czY/edit?usp=sharing
※如需申請「教師證書送件證明」,請另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證明文件申請書(每張證書酌收50元郵資)。 待本中心將教師證書報部後將寄出本證明: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p/404-1023-7398.php?Lang=zh-tw 2.若有補件事由請於3日內依規定補足,若逾期補件請恕無法協助辦理。 |
一、舊制師資生注意事項
師資培育課程認定: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函釋(98年8月12日台中(二) 字第0980132465號以及99年3月12日台中(二) 字第099039740號)規定,舊制師資培育課程認定及教師資格取得已於102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適用,如擬申請教師資格取得之方式,其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依申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版本」為認定依據。如經審核後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足,得向本校提出「隨班附讀」之申請,經本校報部通過後,始得以隨班附讀之方式補修不足學分及實地學習72小時。符合申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版本」後,由本校發給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方符合申請教師加類科別之要件,特此敘明。
二、檢定類別:
- 依師資培育法第12條規定,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
- 請申請人依個人實際資格,於適當□勾選擬申請之複檢教育階段、類、科別。
三、學歷:請填寫個人最高畢業學校資料。
四、經歷:
- 服務年資須為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之年資,且與原合格證書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
- 私立幼兒園請檢附由縣市教育局開立之學校立案證明文件。
五、已登記或檢定情形:
- 請檢附己登記或檢定通過之合格教師證書。
- 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時間(未脫離教學工作十年以上)。
六、應繳交資料:請參考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表(※請用迴紋針於文件左上角固定,勿裝訂)
七、作業流程:本項業務申請辦理日期,每月10日前受理,逾期者移至下一梯次辦理。
- 加另一類科審級制度:
- 一審:本校核可後將審查通過名單及附件備齊、召開審查會議(每月10日前受理),逾期者移至下一梯次辦理。
- 二審:本校審查通過名單,函送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小組審核,未於期限內補件完畢或資格不符者逕予退件(約2個月)。
- 三審: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製發證書。
-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核發證書後,由本校統一轉寄至申請人;因作業流程嚴謹,需經數機關審查,故另類加科作業總時程約需耗時2個月,敬請及早申請並耐心等候。
- 送件方式:郵寄或自行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