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流程及表單
國立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教師證書審查流程:
1.申請人填報教師證書申請資料及寄出教師證書申請表件 |
2.師培中心審查並報部 |
3.教育部證書審查及核發 |
4.師培中心核發教師證書 |
放榜後一周內 |
2個月內 |
2個月內 |
收到教師證書後1周內 |
※注意事項: 1.教師證書審查、製證及核發依上表流程辦理,期間如有需報考教甄,請依切結文件辦理(教檢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如有提敘需求,請依國教署、各縣市政府及各校規定辦理。本中心無法要求教育部依個案優先製證,或要求國教署逕行辦理提敘。 切結報名教師甄試公文 教師證書送件編號及申請進度查詢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CShtwxFmBJmnaJai1r8eM30gBYRmIacbAIAVrT3I63U/edit?usp=sharing ※如需申請「教師證書送件證明」,請另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證明文件申請書(每張證書酌收50元郵資)。 待本中心將教師證書報部後將寄出本證明: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p/404-1023-7398.php?Lang=zh-tw 2.若有補件事由請於3日內依規定補足,若逾期補件請恕無法協助辦理。 |
一、舊制師資生注意事項
師資培育課程認定: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函釋(98年8月12日台中(二) 字第0980132465號以及99年3月12日台中(二) 字第099039740號)規定,舊制師資培育課程認定及教師資格取得已於102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適用,如擬申請教師資格取得之方式,其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依申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版本」為認定依據。如經審核後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足,得向本校提出「隨班附讀」之申請,經本校報部通過後,始得以隨班附讀之方式補修不足學分及實地學習72小時。符合申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版本」後,由本校發給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方符合申請教師加類科別之要件,特此敘明。
二、檢定類別:
- 依師資培育法第12條規定,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
- 請申請人依個人實際資格,於適當□勾選擬申請之複檢教育階段、類、科別。
三、學歷:請填寫個人最高畢業學校資料。
四、經歷:
- 服務年資須為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之年資,且與原合格證書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
- 私立幼兒園請檢附由縣市教育局開立之學校立案證明文件。
五、已登記或檢定情形:
- 請檢附己登記或檢定通過之合格教師證書。
- 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時間(未脫離教學工作十年以上)。
六、應繳交資料(※請用迴紋針於文件左上角固定,勿裝訂)
項次 |
應附表件 |
1 |
國立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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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師證書申請書 |
4 |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 電子檔用「身份證字號」作為檔名,Email給吳約貝小姐athena7599@gms.ndhu.edu.tw |
5 |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 |
6 |
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影本(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須包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明細」及「修習起訖時間證明」 |
7 |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8 |
學士以上學位學歷文件影本 |
9 |
歷年成績單正本 歷年成績單請至本校註冊組申請 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https://web.ndhu.edu.tw/AA/prv/login.aspx ※線上申請歷年成績單方法: 1.輸入帳密 2.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 3.到購物車結帳,點選「親自領取」 4.備註:請送至師資培育中心小特幼實習組吳約貝小姐,感謝您! |
10 |
B4大小回郵信封(貼妥郵資44元)及保護用L夾 教師證書為A4卡紙,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供日後以掛號方式寄回 |
11 |
其他 若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須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明正式文件1份。 |
12 |
繳交審查費-108學年度 (108.8.1) 起實施 (一)費用:本校校友300元;外校人士1000元。 (二)繳費方式: 1.出納組繳費系統:https://web.ndhu.edu.tw/ga/onlinepay/pay.aspx 2.收費單位:選擇「師培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加另一類科、加註專長登記規費」 |
※以上所附證件請依序排序後,以迴紋針於文件左上角固定(勿裝訂),逕寄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 ※本校審查時,如認有疑義或資料缺漏而得補正者,由承辦單位通知申請人補件,申請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補件資料(如有相關說明,得一併提出)送達通知單位(以郵戳為憑);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不完全者,逕予退件處理。 |
七、作業流程:本項業務申請辦理日期,每年2月1日至28日及9月1日至30日,逾期者移至下一梯次辦理,惟該申請年度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彈性處理。
- 郵寄資料:請備齊申請表所需資料後,逕行郵寄至本校提出申請。
親自辦理:請備齊申請表所需資料後,逕行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洽辦。
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國小教育實習組
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電話:03-8906641 傳真:03-8900145
承辦人:吳約貝小姐(athena7599@gms.ndhu.edu.tw)
- 加另一類科審級制度:
- 一審:本校核可後將審查通過名單及附件備齊、召開審查會議(每雙月15日前受理)。
- 二審:本校審查通過名單,函送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小組審核,未於期限內補件完畢或資格不符者逕予退件(約1至1個半月)。
- 三審: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製發證書。
-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核發證書後,由本校統一轉寄至申請人;因作業流程嚴謹,需經數機關審查,故另類加科作業總時程約需耗時1至2個月,敬請及早申請並耐心等候。
- 送件方式:郵寄或自行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