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育專業課程
Q3-1. 本校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有哪些?
Ans:
國小教育學程
(一)修習最低畢業學分數
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48學分(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8學分)。
(二)必修科目及學分
1.專門課程需修習至少10學分,語文領域(國語文)及數學領域之基本學科為必修。
2.教育專業課程分為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及教育實踐課程,應修畢至少38學分。
3.教育基礎課程須修畢至少13學分:其中特殊教育導論、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四門為必修;教育概論、發展心理學、教育行政、教育議題專題4科中至少再選修2門。
4.教育方法課程須修畢至少12學分:其中教學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輔導原理與實務、生涯規劃與職業教育訓練為必修。
5.教育實踐課程應修畢至少13學分: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及國民小學教學實習為必修,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教法、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教材教法、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教法、國民小學跨領域教材教法7科中至少再選修2門。
6.修習各領域教材教法前,應先修習該領域對應之專門課程。例:應先修習國音及說話,才得修習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藝術領域之先修課程及教材教法須為同一科別,國民小學教學實習應依照(一)、(二)、(三)之順序修習,惟(二)、(三)可同時修習。
學前特教學程
(一)修習最低畢業學分數
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47學分(特殊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9學分、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至少18學分)。
(二)必修科目及學分
1.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4科9學分:其中特殊教育導論為必修,專業合作與溝通、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融合教育理論與實務、早期介入概論4科中至少再選修3門。
2.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方法課程包含特殊教育學生評量、應用行為分析、特殊教育班級實務、語言發展與矯治、溝通訓練、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應修至少4科8學分。
3.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實踐課程應修至少5科12學分:其中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學前特殊教育教材教法(1)、學前特殊教育教材教法(2)、學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為必修,科技在特殊教育之應用、無障礙環境規劃與設計、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3科中至少再選修1門。
4.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3科7學分:其中幼兒發展為必修,幼兒觀察、幼兒教保概論、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6科中至少再選修2門。
5.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3科7學分:其中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為必修,幼兒遊戲、幼兒輔導、教學原理、幼兒學習環境設計、幼兒健康與安全、幼兒園課室經營、幼兒學習評量、幼兒園家庭與社區8科中至少再選2門。
6.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教育實踐課程包含幼兒園教材教法(1)、幼兒園教材教法(2)、幼兒體能與律動,應修至少2科4學分。
Q3-2. 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為幾年?每學期需修多少學分?
Ans:
教育學程生之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至少2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至多11學分;最後一學期可修至13學分。
Q3-3. 學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是否得列計於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Ans:
不能,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數,係指其在主修、輔系之外,加修之科目及學分,不計入主修系所之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Q3-4. 修讀教育專業課程,有規定最長或最短應修業年限嗎?
Ans:
教育學程之修業期程應至少二年(及至少四學期且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學分事實,不含暑修),沒有最長修業年限。
Q3-5. 碩、博士班學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及格分數是60分或70分?
Ans:
教育專業課程係學士班課程,以60分為及格分數。碩、博士班學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亦以60分為及格分數。
Q3-6. 請問教育學程所開之暑期課程可以先修嗎?
Ans:
有關本中心暑期所開課程,為教育學程中較為進階之課程,課程之安排與配置宗旨為提供已修讀一年師培課程之師資生修習,故暑期課程僅供修習小教學程一年以上的教育學程師資生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