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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學分抵免

Q4-1. 申請國小教育學程教育學分抵免之對象有哪些?

Ans

一、他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本校,或應屆畢業考取本校碩、博士班,其依規定移轉與本校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二、他校師資生曾在他校修習(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且通過本校與其所修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者。

三、他校師資生曾在他校修習(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且通過本校與其所修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本校師資生資格者。

四、本校師資生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未將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計入畢業應修學分,再入學成為本校學生,且通過本校與其所修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師資生資格,或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五、本校師資生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故辦理放棄師資生資格,且未將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計入畢業應修學分,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與曾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不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六、本校師資生通過本校與已具師資生資格不同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另一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七、本校在校非師資生依規定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並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後成為本校師資生者。

八、已具教師證書者修習另一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者。

 

Q4-2. 申請國小教育學分抵免之相關規定有哪些?

Ans

一、他校抵免:

(一)若曾在他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且通過本校與其所修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之其他師資生。並有以下規定:

1.抵免學分數以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2.同類科教材教法與教育實習不得抵免

3.其轉入學校之修業年限,應至少修業1學年(以學期計應有2學期,不包括寒暑假修課,且各學期應有修課事實) 

(二)若曾在他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且通過本校與其所修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之其他師資生。並有以下規定:

1.抵免學分數國民小學類科教育學程12學分為限(專業課程最多抵免9學分,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合計至多抵免12學分)。

2.其修業年限自取得師資生資格後起算應至少有三學期(不包括寒暑假修課,且各學期應有修課事實)。

3.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後,併計曾修業及折抵後修業年限累計應有二學年(以學期計應有4學期,不包括寒暑假修課,且各學期應有修課事實)。

二、本校抵免: 

本校在校非師資生依規定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並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後成為本校師資生者。並有以下規定: 

(一)抵免學分數國民小學類科教育學程12學分為限(專業課程最多抵免9學分,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合計至多抵免12學分)。

三、其他注意事項:

同時符合二個以上之資格者,僅得就其中一款規定之資格辦理課程學分抵免,申請抵免學分成績不得低於70分,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不得抵免。其他有關教育學分抵免事宜,未盡之處,悉依本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Q4-3. 國小教育學分抵免應於何時辦理?如何辦理?

Ans

符合國小教育學分抵免資格者,得於師培中心網站下載專區國小學程組學分抵免下載「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填寫完畢即可於上班時間送至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辦理抵免程序,於加退截止日前辦理,以免後續擋修課程問題。並依抵免類別檢附相關憑據:

1.已修課程抵免: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並以黃色螢光筆畫記欲抵免科目及成績。

2.「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抵免:所要申請領域之有效期限內正本證書與其影本各乙份,正本證書於現場驗畢發回。

 

Q4-4. 在哪裡可以查詢小教學程修課、抵免狀況?

Ans:同學可在「小教修課查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s://web.ndhu.edu.tw/LITTLETREE/THSTU/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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