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國民小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修習課程及申請
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修習次專長課程前,應向學校申請修讀並依學校修課規範條件修讀課程,有意願參與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師資生,請繳交紙本申請表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至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以及填寫google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6Bz7hiS7MUHJLrZU8),申請審核通過後,修課始得採計。
一、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版本:修業適用自112學年度起取得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資格之師資生,相關實施規定悉依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或相關函示意旨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共同條件: 具備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 B1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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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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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小教類科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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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具小教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在校生 |
三、課程規劃:
(一)可修習課程請師資生自行參閱自身適用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
(二)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分為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48學分,其中:
1.專門課程,應修至少10學分。
2.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13學分。
3.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12學分;修習雙語師資培育課程者,再加修雙語課程設計與教學(必修,2學分)。
4.教育實踐課程,應修至少13學分;修習雙語師資培育課程者,再加修雙語教材教法、雙語教學實習(必修,各2學分),及「跨領域教材教法」、「雙語教學探究與實作」、「雙語學習測驗與評量」(選修,三科至少選修兩科)。
即雙語課程應再加修至少10學分。
(三) 先修課程規劃:
課程名稱 |
先修規劃 |
先修課程內容 |
雙語教學實習 |
依所列課程 |
雙語課程設計與教學、雙語教材教法 |
跨領域教材教法 |
依所列課程 |
雙語課程設計與教學、雙語教材教法 |
雙語教學探究與實作 |
依所列課程 |
雙語課程設計與教學、雙語教材教法 |
雙語學習測驗與評量 |
依所列課程 |
雙語課程設計與教學、雙語教材教法 |
(四) 雙語教學職前培育課程與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不得相互採認或抵免。
四、申請及修課期程:
1.申請期程: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三)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
2.開課規劃:
第一階段:113學年第一學期,學期中日間
第二階段:113年學年第二學期,學期中日間
第三階段:113年暑假,暑期日間
五、收費標準:修習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繳交每學分1,140元(依每學年公告為主),以上費用僅為學分費。
六、課程採認: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次專長課程版本以修讀時版本為認定。申請辦理加註次專長課程採認及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限於同校申請且完成修習次專長課程。
七、修畢規定:應於修畢課程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聽、說、讀、寫)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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