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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3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 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花蓮班) 招生簡章

113學年度「幼教專班(花蓮班)」招生資訊

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招生詳情

花蓮班:招收18學分班共1班,共計50名,備取若干名。

報名日期:民國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3年6月3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日期:民國113年7月14日(星期日)。

考試地點:國立東華大學(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 1 號),民國113年7月5日(五)公告試場。

報名與費用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

東華大學線上繳費系統可在以下網址繳費:繳費連結

收費單位:東華大學地方教育輔導組

收費項目:113花蓮幼教專班報名費

填選:姓名、電話、繳費方式後,即可送出

注意事項

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序,其學歷證件、 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歷年成績單及入出國紀錄證明,須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持未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之外國學歷證書者,須檢具切結書(如附表4)。

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補件者須於民國113年6月11日 (星期二)(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自補件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逾期補件者不予受理,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不予退件。 本專班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師資培育法及本辦法,於第一階段招收法定資格人員,並優先錄取。欲報名第二階段之代理教師和代理教保員,請自行衡酌報名人數後報考。

課程與上課地點

開班日期:依本校113年度第1學期開學週開始上課。

上課時間:週六、週日上課 (配合授課教師時間,詳細課程表於註冊後公佈 )。

上課地點:上課教室於開學前一週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發佈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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