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東華大學註記次專長課程修習課程及申請-加註「輔助科技、情緒與行為、幼教加註特教、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申請適用
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修習次專長課程前,應向學校申請修讀並依學校修課規範條件修讀課程,有意願參與雙語以外之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師資生,請繳交紙本申請表至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並填寫google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ZdQE2C1Egj7zG4oRA)。加註雙語次專長請另參師培中心網站公告。
一、東華大學各註記次專長:
次專長加註 |
開課單位 |
可申請之師資類科 |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註記次專長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輔助科技需求專長 |
特殊教育學系 |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註記次專長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 |
特殊教育學系 |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
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 |
幼兒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
幼兒園師資類科 |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
原民院 |
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
二、申請資格:
具特定次專長所屬類科以下資格之一的本校在校生可提出申請:
- 師資生資格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教師證
三、課程規劃:
可修習課程請師資生自行參閱自身適用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
四、申請及修課期程:
1.申請期程:上學期請於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下學期請於3月15日起至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開課規劃:依開課單位。
3.修課規劃:請自行依照開課單位所開課程選修。
五、收費標準:修習本公告所屬之各次專長,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收費。
六、課程採認: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次專長課程版本以修讀時版本為認定。申請辦理註記次專長課程採認及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限於同校申請且完成修習次專長課程。
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小姐(03-8906636)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