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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東華大學註記次專長課程修習課程及申請-加註「輔助科技、情緒與行為、幼教加註特教、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申請適用

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修習次專長課程前,應向學校申請修讀並依學校修課規範條件修讀課程,有意願參與雙語以外之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師資生,請繳交紙本申請表至師培中心小特幼學程組,並填寫google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ZdQE2C1Egj7zG4oRA)。加註雙語次專長請另參師培中心網站公告。

一、東華大學各註記次專長

次專長加註

開課單位

可申請之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註記次專長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輔助科技需求專長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註記次專長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

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

幼兒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幼兒園師資類科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原民院

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二、申請資格

具特定次專長所屬類科以下資格之一的本校在校生可提出申請:

  1. 師資生資格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 教師證

三、課程規劃

可修習課程請師資生自行參閱自身適用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

四、申請及修課期程

1.申請期程:上學期請於10月15日起至1130日前提出申請,下學期請於3月15日起至430日前提出申請。

2.開課規劃:依開課單位。

3.修課規劃:請自行依照開課單位所開課程選修。

五、收費標準:修習本公告所屬之各次專長,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收費。

六、課程採認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次專長課程版本以修讀時版本為認定。申請辦理註記次專長課程採認及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限於同校申請且完成修習次專長課程。

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小姐(03-8906636)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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