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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國小學程專班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課程修習注意事項

111學年「國民小學教學實習」說明】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共5學分,111學年師培中心預計於111-1開設國民小學教學實習()2學分、111-2開設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2學分、()1學分,須依()()()的順序修習,同學如有修業期程問題,務必於111-1修習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為國小教育學程修業期間之必修課程,並非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修課期間,相關規定及地點應依照任課教師要求辦理。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課程為配合國小之運作,須於學期間平常日之日間任課教師指定之學校進行實習,請提前進行個人時間調配。
  • 112學年起,「國民小學教學實習」課程於第二學期週五8:00-13:00上課,學生實習之學校需依照授課老師安排,不再開放學生自覓實習學校。

 

111-1「國民小學教學實習()」自覓實習學校說明】

  • 111-1之「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一)」課程,學生若有特殊重大事由無法至授課老師指定之合作實習學校,須符合下列規定得申請自覓實習學校。
  • 自覓實習學校之規定為:
  • 該實習學校不可為學生當學期之代理代課學校
  • 該實習學校需同意輔導該學生,並檢附同意書送交師培中心。
  • 該實習學校之輔導老師須為具合格教師證之專任教師
  • 「見習」與「試教」應與授課教師同一週次進行,授課內容得由實習學校之輔導老師規範。
  • 其他相關資料及說明請見附件「111學年自覓實習學校相關說明及表單」

 

【實地學習補充說明】

一、小教師培課程應完成實地學習72小時,為「國民小學教學實習()(預定111-2開課)課程目標之一,其中40小時由師培中心審查,32小時為任課教師課程設計其規定分述如下:

()40小時:

1.實地學習地點:可以自行決定實地學習之國小,惟實習場域須為國小現場(不可為資源中心、幼兒園等)

2.實地學習時間:須為成為師資生以後。

3.相關規定:以實地學習學校之認證核章為準,且不可為教學實習()()()之課程要求時數。

()32小時:

1.實地學習地點:須於任課教師指定之學校進行實地學習。

2.實地學習時間:111學年度日間修習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 期間

3.相關規定:

(1)所進行之實地學習屬於有報酬性或其他目的性(如:代理代課或任何有償服務、學校指派參與研習、有取得研習時數、學分、證書等)之活動,則該實地學習之時數,不列入教學實習(三)之32小時採認中;教學實習(一)、(二)、(三)之見習與試教活動,不可互相採認。

(2)須繳交實地學習報告,包括教學實習、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等四大項目,每一大項目均需撰寫實地學習小項目至少二篇。報告格式另參。實地學習活動過程中請預先留存含本人在內之清楚影像以為日後撰寫報告所需

二、完成以上72小時地學習並繳交報告經審查確認核可後,即可修得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三)1學分。

※本注意事項若有修改或變更,請依師培中心及任課教師課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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